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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方合力科技有限公司 >> 行业资讯
部分小区“电子眼”成“睁眼瞎”
发布时间:[2008-1-15]
    本报讯(记者 何杰实习记者 董国梁)已经入住新房很长时间了,但是开发商承诺的小区监控还没有启用;小区监控倒是正常运转,可是一旦遇到问题,监控室的摄像头却坏了……“我们小区的摄影头就是‘睁眼瞎’。”对于业主的抱怨,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也是一肚子的苦水。

  没有摄像头业主担
心安全

  昨日,记者连续走访了锦园新世纪、杰信花园等位于西安市不同方位的近十个小区,发现一些社区监控设备还没有完全到位。

  锦园新世纪业主王女士介绍说,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在小区里安装监控设备,但已经入住一年多了,监控设备还是没有“到位”,王女士担心地说,没有摄像头,她很担心家里的安全。鼎新花园王先生、锦园小区的秦先生也有同样的担忧。

  锦园新世纪物业公司一负责人说,目前小区有一部分工程还没完全交付给物业公司,其中包括部分区域的安全监控设备。

  技术缺陷让物业也颇为头疼

  另一物业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则谈到了技术因素,“我们小区的监控设备都在正常运转,但也有技术上的缺陷。”他指着监控器说,大多数摄像头不会直接对准某一个人、或者很小的一块区域,只能用广角监控大面积区域,以便值班人员看到更广泛的区域,在这样的视角下,只要是本小区业主,值班人员一般都可以辨认出来。“但如发现了可疑人路过,再把录像调出来,将他面部放大就有些模糊了。”

  “还有就是夜间,有的小区使用了红外线监控设备,但有的小区没有,如果夜间发生什么事情,从监控录像上很难看出来。”

  张先生对这些技术制约颇为头痛,他说,有些业主乱放自行车,丢了以后就来找物业公司,“监控录像上看不清窃贼的脸,业主就骂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应尽快完善小区安防设施

  早在2006年10月1日,《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已经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新建居民小区,必须先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而在该方案得到有关部门论证、评审通过后,开发商(包括企事业、政府机关的家属区)才能动工,否则,开发商将不得施工,对已建成小区,没有安防设施的,必须要尽快完善安装。

  该条例规定,未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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