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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力监控我们? |
发布时间:[2008-1-22] |
新闻焦点 一对年轻情侣在类似地铁闸机口激情拥吻的视频,近日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这段未作任何面部处理的视频,点击率已经过万。有专家从技术层面进行分析之后,称这段视频疑似是地铁监控设施所拍。 “电子眼”成纠纷根源? 这至少说明了两点:一是现在的公共场所,大量分布电子眼(有些相当隐蔽),而公众了解甚少;二是好事者或别有用心的人挺多,他们利用电子眼干了一些不该干的事情。安装电子眼的初衷,是减少违法行为、犯罪活动和纠纷,电子眼成为纠纷的根源,显然是与初衷相违背的。 (程赤兵 法制晚报) 必须“监控”监控者 不要心存侥幸网上那段视频里被“公示”的人不是我们。一些监控者滥权并非自这段“地铁拥吻”视频始,也不会以此为终。也许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应重新审思监控的设置和对“监控”监督者的制度设计。基于公共利益的监督权也必须恪守对自由的“最小伤害”原则,尽最大限度保护公众的私权利不受影响。对监控摄像头的布点,理应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对监控资料的保存、使用、销毁,也必须围绕着公共安全而科学设置。尤其是备受瞩目的监控者的法律责任,必须尽可能完善。 (新京报 社论) 亟待立法解决 从心理学角度讲,每个人都有偷窥心理。在上述“地铁激情视频”中,“监控人员”除了对这对恋人的举动发表评论及嬉笑外,还不时发出指挥,要求调整摄像角度全面拍摄。视频中传出“摆低点……对牢面孔,太近不清爽”、“花痴哦……哎哟,又来了,老多趟了……”等话语。视频结束前,监控室传出电话铃声,其中一名女性更是无暇顾及,催促其他人去接电话。听到这些“点评之词”,相信谁也不愿意成为该视频的“主演”。需要追问的是,谁给了他们窥探他人隐私的权力?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法规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进行保护。而针对“电子眼”管理,虽然北京、辽宁、成都等地都已出台相关地方法规,但这些法规有的过于笼统,有的尚不完善,亟待更权威的立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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