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表示,电信行业不存在垄断。对于垄断企业的职工收入过高问题,王瑞祥说:“对于所谓垄断要科学界定,比如电信行业,固话业务、移动业务都有竞争,怎么能算垄断企业呢?当然不是。”(3月7日《京华时报》)
有竞争,就不存在垄断,如果说对垄断的“科学界定”就这么简单的话,我敢说,美国国会简直是一群饭桶。因为从1890年的《谢尔曼法》到1950年的《塞勒—凯弗维尔法》,就为了得出这么一个简单的“科学界定”,美国国会整整用了60年的时间。显然,竞争与垄断的关系绝非如此简单。
按照动态竞争理论,竞争是否充分要看竞争参与者在竞争过程中能否改变自己,是否在竞争中促进了技术革新和生产制度的变革。按古典经济学理论,评价一个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与参与竞争者的数量并无多大关系,而是看这个行业是否有足够的异质参与者。
如果用前一个条件来衡量,当下中国电信业在技术革新和生产制度的变革等方面的长足进步虽然得益于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但因竞争导致的成本下降却并没有惠及其服务对象。以移动电话漫游通话费为例,漫游费的成本是0.0485元/分钟,而目前按每分钟0.20元收费。就目前的收费标准而言,漫游费不是没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而是不必降也不能降。因为单纯地降低漫游费不难,难的是维持行业之间和地域之间的业已形成的利益平衡。
如果用后一个条件来衡量,由于我国当前电信市场仍未放开,电信行业仍然依靠着以行政手段为主和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掌握着垄断地位,虽然“固话业务、移动业务都有竞争”,但参与竞争者无论是在产权结构、经营管理体制上,还是在监管体制上,开放和多元化的程度都非常有限。固话业务、移动业务固然都有竞争,但竞争的底线是“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显然,电信行业的竞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竞争,而是政企未分体制下国有资本主导的同质伪竞争,是由垄断寡头控制着的有限竞争。□樊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