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袁弘)昨天,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不同建筑面积的新建小区配备不同的安全硬件设备。这也意味着过去只有在一些高档小区才有的楼宇对讲、电视监控等系统,今后都将普及到我市的寻常新建小区中。
安全防范设施三选一
“为了提高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水平,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通知》要求我市所有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全防范设计。”昨天,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在安全防范设计中必须同时具备围墙、围栏或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和电视监控这三个系统;而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也必须配置上面三个安全系统中的一个。
“这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肯定是好事!”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市民对该《通知》表示了赞同。“这体现了居住的公平性。不能因为不是高档小区,开发商就不把安全工夫做到位。现在有了文件规定,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居住环境也会更加安全了!”市民李超表示。
不符要求拿不到合格书
为了确保这项规定落到实处,《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做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在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抽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予以认真把关,对不符合安防要求的新建住宅小区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和监理企业必须按照审查通过的图纸进行施工和监理,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新建住宅小区安防设施建设进行重点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建设局对2004年12月1日以后的新建住宅小区安防设施建设进行认真的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住宅小区应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各地还要在每年12月30日前把新建住宅小区数据,包括个数、面积、有无安防设施上报市建委,以加强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