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公安部针对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其中有一条写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即“电子眼”的设置地点须向社会公布。 电子眼位置要公布,你是支持还是反对?昨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新闻便民服务热968800,加入到这一“百姓话题”的讨论中来。
支持
电子眼“现身”,让司机安心
刘先生:我是一名司机,知道哪些路段有电子眼,就会提醒自己多注意,驾车违章的次数也会大大减少。
陈小姐:一些电子眼很隐蔽,结果我经常被拍下有违章记录,我觉得这就相当于是一个“陷阱”。公布位置等于把“交通陷阱”给清除了。
叶先生:对我们这些刚学会开车的新手来说,公布电子眼的位置,我们的心理负担也会少些
反对
无电子眼路段,司机会没有约束
王先生:对于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员来说,公布不公布没多大的影响。可公布后,一些不自觉的司机就很有可能在没有电子眼的路段随意驾驶。
林先生:一旦电子眼具体位置公布了,在没有电子眼的路段就很有可能出现违规驾驶次数增多的情况,这样就起不到当初设置电子眼要达到的目的。
张女士:那些隐蔽的电子眼对开车的人有一种心理震慑作用,让司机时刻常怀一颗戒备之心,提醒他们不要违规驾驶。要是公布了,这种心理震慑作用估计也就消失了。
意见
电子眼附近能否设立提醒牌
曾先生:最近我的小车要送去年检,检查违章记录时发现,我竟然在文化宫往中亭街方向的“小桥”路段被拍下了4次违章。其实那个路段设置的电子眼,我觉得还是挺显眼的。可就是路面上的那些交通标识线并不是很清楚,断断续续的,一不小心压线就被拍违章了。
所以,仅公布电子眼的具体位置还不够,关键要加强相关的交通设施,要不然开车的人还是难免违法。
郑先生:电子眼的具体位置公布,对于外地的司机来说还是不起作用。我的意见是,能不能在距离每个电子眼一两百米处的地方设立一块提醒牌,提醒司机前方有电子眼。
律师
执法透明,尊重个人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公安部在新《规定》的征询稿中,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电子眼的具体位置。我觉得这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执法更加透明,公民个人权利得到进一步尊重的体现。
首先,此举有利于增强交管部门的执法透明度,可以进一步敦促司机与车主注意遵守交通规定,从而有利于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此举也可以体现交管部门执法的真正目的,是在于提高车主与司机遵守交规的意识,而非经济处罚。
其次,电子眼位置公开意味着政府尊重公民的个人权利,公民知情权在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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