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近年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大部门体制改革”课题组,对政府机构编制和官员规模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课题组认为,我国在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上,应吸取国外的经验和教训,避免走弯路。
政府管理的“大部门体制”,主要是市场经济成熟的发达国家最早探索实行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研究显示,目前各主要发达国家的内阁机构大多实行“大部门体制”,内阁机构设置一般在20个以下,其中加拿大最多,为19个,美国为15个,日本为12个。
与发达国家相比,经济转型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大部门体制”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在这些国家中,内阁机构设置最少的是阿根廷,有12个,内阁机构不超过20个的国家有俄罗斯和墨西哥,分别为16个和18个。更多的国家内阁机构在20个以上,30个以上的也很多,以印度最多,有41个内阁机构。
从经济转型国家的改革实践看,俄罗斯比较充分注意了推动“大部门体制”的实施。俄罗斯过去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中国相近,都曾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体现在政府机构设置上,职能重叠和交叉设置部门的问题较突出。俄罗斯在2004年推动相关改革,中央政府的部门数量由31个调整为16个。其中有代表性的大部门有卫生与社会发展部、交通部等,前者统筹负责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政府职能,后者则全面负责陆、海、空交通运输以及测绘与制图等政策。
目前,我国国务院组成部门有28个,如果加上国务院下属的直属机构、特设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下属的部门和机构则多达77个。部门重叠和职能交叉等问题是存在的,适时进行“大部门体制”的改革和探索,十分必要。
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比较,课题组认为,国外“大部门体制”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可资借鉴:其一,从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看,中央政府核心机构的理想设置数量应控制在20个左右,不宜过多。其二,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是克服行政管理中“部门主义”的有效途径。其三,“大部门体制”改革应坚持依法展开,以法律形式对行政改革作出明确规范,保障改革的严肃性。其四,“大部门体制”改革不单是中央政府层面的事情,各级地方政府应配套探索实施,才能将改革引向深入。 (董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