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立法布局中,由公安部起草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据了解,在2016年底,公安部曾发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针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立法目的、概念界定、主管机关、政府责任、系统建设规范以及秘密和隐私保护等三十余条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安部在“意见稿”发布的同时,还对制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必要性进行了说明,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安全需求日益提高,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被广泛应用在社会管理各个领域,在维护社会秩序、预防打击犯罪、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社会关注、反响强烈的问题,亟需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一是建设管理不规范直接影响防范效能,二是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突出,三是尽快制定的时机已经成熟。 |